学生处
Student Affairs Office
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10-28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据。
第二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爱护、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用作校外暂扣、抵押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每年新生入校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即发给校徽;新生报到一个月内,各学院根据新生报到人数到学生处领取空白学生证并组织专人认真逐项填写,填写完经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到院办办理盖章手续。校徽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各学院发给学生个人。
第四条 填写学生证,一律用钢笔,要求字迹清楚、干净、准确。所填姓名必须同录取花名册一致,学生证编号同学生本人学号一致。学生证所用照片,必须是一寸正面近期免冠半身像。虚光、斜身和怪发型照片一律不得使用。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于每学期初,按时到所在学院学工科注册,学生证每学期注册后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证件。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要爱惜学生证,平时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污损、丢失等现象发生。对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所持学生证按作废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假称学生证遗失而补办学生证或持有、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者。
2.擅自涂改学生证者。
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将学生证转借他人者。
4.购买和使用假学生证者。
5.伪造学校注册章,私自注册者。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证丢失损坏或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必须有父母工作单位出据的证明,方可申请补、办(换)学生证。
第八条 申请补办(换)学生证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补办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换)证手续。
第九条 申请补发校徽的学生根据规章制度到学生处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条 补办(换)学生证或校微需收取工本费。学生证和校徽只补发一次,再遗失者不予补发。
第十一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证缴回学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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