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Student Affairs Office
关于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7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奖励指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内无不文明行为记录(含学校和学院记录),未受到院级及以上任何处理或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分90分以上,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位于前10%;
5.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位于前10%;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突出表现要求》(附件1)。
7.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8.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且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内无不文明行为记录(含学校和学院记录),未受到院级及以上任何处理 或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分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位于前25%;
5.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的上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节)考试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位于前 25%;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7.自强不息,积极向上,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8.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优先考虑评审原则。 (三)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内无不文明行为记录(含学校和学院记录),未受到院级及以上任何处理 或处分;
4.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5.自强不息,积极向上,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资助项目
-
-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具有我校学籍且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学校以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依据,综合测定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见下表)。为使国家助学金分档更加合理化,学校不再统一分配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名额,需由各院自行分配,为保障我校国家助学金线上申请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2025年9月17日前根据202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总人数,将本院一、二、三档分配人数报学校资助中心。分配原则: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700元、三档3000元),人均必须为3700元,分配总金额必须为分配总人数×3700元,不能缺额(未分完),也不能超额。例:数字智能商务国家助学金分配总人数358人,分配总金额应为358×3700=1324600元。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 国家助学金人数 | 合计上报人数 |
| 数字智能商务学院 | 1 | 49 | 358 | 408 |
| 食品智能技术学院 | 1 | 49 | 423 | 473 |
| 信息技术学院 | 1 | 11 | 110 | 122 |
| 中医药健康学院 | 1 | 15 | 140 | 156 |
| 合计 | 4 | 124 | 1031 | 1159 |
五、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通过召开“两节课”、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将国家奖学金评审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将评审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切实做到“应知尽知”,保障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学生申请
符合受助条件、且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系统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三)学院初评
1.小组评议。各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结合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审核及公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名单,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3.学校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拟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4.省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受助学生信息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省评审专家组审核。
5.国家审核。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国评审专家组审核。
六、时间安排
1.9月12日-9月25日完成本学院初评并公示。
2.9月26日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9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3日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材料,以免延误整体工作进展。
七、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提交《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附件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3),要按照上述顺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单独整理,不装订。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困难认定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材料由各院系存档备查。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1.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是国家奖学金申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的撰写工作,严格要求拟获奖学生按照要求撰写准确、翔实、生动、具有感染力的个人事迹材料。学生个人事迹需要辅导员亲自把关、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
2.学院需要报送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模板》(附件4)。
八、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需按照《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初审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做好资格审查。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学金数据报送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
3.规范材料报送。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报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强化资助育人。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有偿型资助项目,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进一步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榜样引领作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加强对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
双击打开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豫公网安备41018402000678号